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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4 19:1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14       报名截止:2023-09-22
因工作需要,沭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人民调解员,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江苏省沭阳县户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存在较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影响期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沭阳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苏州东路9号7楼710室),联系电话:0527-80960766。
(三)报名方式: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相关资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报名人员需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核
由沭阳县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沭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在沭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沭阳县司法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沭阳县司法局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花乡沭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下属单位沭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
七、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沭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8321000。